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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断流致河臭,没道理!

发表于:2025-01-31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1月31日,施工断流致河臭,没道理!□金根像涉及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这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必须在事前提出河水导流方案的,否则不予批准开工。吴中区邵昂路西侧有一条小河,原本施工断流致河臭,没道理!□金根像涉及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这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必须在事前提出河水导流方案的,否则不予批准开工。吴中区邵昂路西侧有一条小河,原本水质清澈,如今恶臭阵阵,原因竟是施工需要,筑坝断流了。等施工完毕,围
施工断流致河臭,没道理!□金 根像涉及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这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必须在事前提出河水导流方案的,否则不予批准开工。吴中区邵昂路西侧有一条小河,原本

施工断流致河臭,没道理!

□金 根

像涉及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这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必须在事前提出河水导流方案的,否则不予批准开工。

吴中区邵昂路西侧有一条小河,原本水质清澈,如今恶臭阵阵,原因竟是施工需要,筑坝断流了。等施工完毕,围堰拆除,河道恢复通畅之后,河水才会转好。

近年来,因建设施工断流而引发河水恶化的事件一再发生,似乎为建设施工让路天经地义,河道因此断流、变成死水,再也正常不过。其实,大错特错。

因为,《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文规定,"经批准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将施工方案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而且,市水利局的有关负责同志还专门作出解释,像涉及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这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必须在事前提出河水导流方案的,否则不予批准开工。很显然,因施工断流引发河水恶化现象,在制度方面来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有了制度规定,仍然不能避免事件发生,就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主管部门把关不严,没有依法依规抓好工作;要么便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图省事、拆烂污,没有按照要求做。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既然发生了河水发臭这样的结果,并对周边百姓的生活产生了影响,那么理应进行责任追究,不能不了了之。

"该工程于八月底左右施工完毕并拆除围堰,届时农场河将复流,街道也已经联系城南水利站加强农场河漂浮物的打捞,并做好日常长效管理。"这是一种善后工作,不是亡羊补牢。

真正的"补牢",是要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但愿施工断流引发河水恶化事件,在苏州不再听到、看到。

2022-05-12 03: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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