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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内幕交易曝光 一涉事人遭市场禁入7年

发表于:2024-11-22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2日,一起看似简单的资本运作最终成为利益的传输带,演变成内幕交易的滋生场。日前,证监会连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博云新材资产收购案背后的内幕交易,以及涉事的博云新材股东高创一起看似简单的资本运作最终成为利益的传输带,演变成内幕交易的滋生场。日前,证监会连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博云新材资产收购案背后的内幕交易,以及涉事的博云新材股东高创投的总经理谢暄曝光,东方证券长沙市劳动西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文捷亦因此被
一起看似简单的资本运作最终成为利益的传输带,演变成内幕交易的滋生场。日前,证监会连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博云新材资产收购案背后的内幕交易,以及涉事的博云新材股东高创

一起看似简单的资本运作最终成为利益的传输带,演变成内幕交易的滋生场。日前,证监会连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博云新材资产收购案背后的内幕交易,以及涉事的博云新材股东高创投的总经理谢暄曝光,东方证券长沙市劳动西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文捷亦因此被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借定增搞内幕交易

该起内幕交易案需追溯至2013年11月。当时,谢暄担任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高创投")总经理,而高创投持有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伟徽新材")5%股权,是其第三大股东。因此,谢暄对博云新材和伟徽新材两家公司的情况均比较了解。

2013年11月,谢暄向伟徽新材董事长郭某提出重组建议。此后,时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党委书记兼博云新材副董事长的刘某胜(2014年2月25日起任博云新材董事长)经谢暄介绍到伟徽新材进行考察。同年12月31日,博云新材和伟徽新材的相关人员进行正式会谈,就博云新材整体收购伟徽新材进行讨论,双方均表达了合作意向。谢暄参加了此次会谈。需要注意的是,这最终成为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形成的重要时间点。

经证监会调查显示,2014年2月11日,在谢暄的联络协调下,各方再次会谈讨论并购方案的设计。5月15日,双方就收购的框架协议内容基本达成一致。5月16日,博云新材在晚间公告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不到十个交易日,博云新材即于5月24日披露定增预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伟徽新材。公司股票于5月26日复牌。

依据相关规定,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伟徽新材100%股权的信息属于法定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3年12月31日,公开于2014年5月24日。

谢暄作为交易双方共同股东高创投的总经理,属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证监会调查发现,在博云新材收购伟徽新材的过程中,谢暄作为中间协调人和股东的代表,参与了此次收购事项的组织协调,虽未参与具体谈判,但作为协调人和双方共同股东的总经理,双方都会向谢暄通报谈判的进展情况,遇到分歧也会找谢暄帮忙协调解决。

借全程知晓定增进度之便利,在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5月24日期间,谢暄与东方证券长沙市劳动西路营业部(简称"东方营业部")总经理李文捷联系频繁,并委托李文捷及其下属员工管理操作"金某雪"账户交易博云新材。截至2014年10月14日,该账户卖出上述期间内买入的全部博云新材,实际获利71.62万元。

尽管谢暄曾就内幕交易形成时间、内幕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与李文捷的私交联络提出申辩意见,但经复核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人员通讯记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划转记录多项证据,证监会最终认定谢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并没收谢暄违法所得71.62万元,处以143.23万元罚款。

涉事人被罚市场禁入

借由谢暄所掌握的重要内幕信息,东方营业部总经理李文捷也伸手为自己及身边友人大肆敛财。

从证监会同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书可知,因东方证券与高创投有业务合作,李文捷与谢暄认识多年,且两人在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5月24日期间有较频繁的联系,期间李文捷使用"陈某祥"和"顾某蕙"两个证券账户交易博云新材。

经调查,"陈某祥"账户于2001年3月26日开立于湖南证券有限公司,2002年11月29日由湖南证券湘潭营业部转户至东方营业部。该账户由李文捷前妻李某红的妹妹李某频开户(陈某祥为李某频的朋友),后交李文捷管理操作,由李文捷实际控制。"陈某祥"账户于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5月24日期间共买入博云新材91.91万股,买入金额902.08万元;卖出34.91万股,卖出金额384.2万元。截至2014年10月14日,该账户卖出上述期间买入的全部博云新材,实际获利136.31万元。

"顾某蕙"账户于2007年1月8日在东方营业部开户。该账户由顾某蕙委托李文捷管理操作(顾某蕙的丈夫俞某明与李文捷系同学关系)。截至2014年10月14日,该账户卖出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5月24日期间买入的全部博云新材,实际获利80.83万元。

证监会指出,李文捷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人员通讯记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划转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作为证券市场从业人员,李文捷为此次内幕交易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证监会不仅对李文捷没收违法所得217.14万元,并处罚款651.41万元,更对其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22-05-12 15: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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