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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将“两证整合”

发表于:2024-11-22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2日,新华社电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根据通知,通过个体工商户&l新华社电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根据通知,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
新华社电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根据通知,通过个体工商户&l

新华社电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根据通知,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2022-05-12 1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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