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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莱特股东违规减持1400万 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发表于:2024-11-24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4日,2月27日消息,据深交所今日公告,深交所给予金莱特股东余运秀公开谴责处分。据查,2016年11月18日,余运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莱特股份47万股,减持均价29.8010元/股,合计金额1,400.62月27日消息,据深交所今日公告,深交所给予金莱特股东余运秀公开谴责处分。据查,2016年11月18日,余运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莱特股份47万股,减持均价29.8010元/股,合计金额1,400.6
2月27日消息,据深交所今日公告,深交所给予金莱特股东余运秀公开谴责处分。据查,2016年11月18日,余运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莱特股份47万股,减持均价29.8010元/股,合计金额1,400.6

2月27日消息,据深交所今日公告,深交所给予金莱特股东余运秀公开谴责处分。据查,2016年11月18日,余运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莱特股份47万股,减持均价29.8010元/股,合计金额1,400.647万元。

深交所公告称,2016年11月18日,余运秀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万股,减持均价29.8010元/股,合计金额1,400.647万元,减持比例0.2518%。本次减持前,余运秀持有公司股份9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884%,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后,余运秀持有公司股份9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8366%。

余运秀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余运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违规减持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余运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余运秀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2022-05-12 15: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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