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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抢帽子”获利75万获刑

发表于:2024-11-25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5日,明星嘉宾公开免费评价、预测及推介股票证券经纪人、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有着大批"粉丝"的微博大V……曾拥有耀眼光环的明星嘉宾公开免费评价、预测及推介股票证券经纪人、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有着大批"粉丝"的微博大V……曾拥有耀眼光环的朱炜明,如今却以上海首例"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被告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A股再现"抢帽子"判例,也让网络时代如何防范市场操纵的新命题受到更
明星嘉宾公开免费评价、预测及推介股票证券经纪人、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有着大批"粉丝"的微博大V……曾拥有耀眼光环的

明星嘉宾公开免费评价、预测及推介股票

证券经纪人、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有着大批"粉丝"的微博大V……曾拥有耀眼光环的朱炜明,如今却以上海首例"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被告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A股再现"抢帽子"判例,也让网络时代如何防范市场操纵的新命题受到更多关注。

明星嘉宾"抢帽子" 非法获利超75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间,被告人朱炜明担任国开证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并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视节目嘉宾。

其间,朱炜明用亲属"朱能荣""孙桂英""张武英"名下的账户,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随后播出的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股票标识性信息、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名称、代码等方式,对其预先买入的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非法利益。

朱炜明买入前述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5.48万余元。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买卖或持有证券,并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交易中非法获利7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抢帽子"操纵三大特点

"抢帽子"交易,系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朱炜明案并非A股首个"抢帽子"判例。2011年,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汪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成A股"抢帽子"第一判。

2012年,原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抢帽子",除被没收违法所得32.58万元并处100万元罚款外,还受到5年市场禁入的处罚。

业界人士分析认为,近年来"抢帽子"操纵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涉案者善于借助主流媒体影响市场。谈股论金是某知名财经频道证券类谈话节目,受众广、影响大。

其次,荐股渠道向各类新兴媒体渗透。借助博客、微博等社交工具精准、高效传播的优势,一些所谓"大V"以节目嘉宾身份亮相,利用其高人气大肆推荐股票谋取私利。

再次,反向交易隐蔽性强。例如,为逃避查处,朱炜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先建仓布局,后配合其荐股行为进

行反向交易。

"信息隔离墙"亟待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成熟市场通过相关法规制度构建起"信息隔离墙"以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经验,以及对相关举证责任的制度安排,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而言都是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

与叶志刚案相似,朱炜明的落网同样源于"举报"。这也意味着,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仍不足以主动捕捉或彻底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事实上,"抢帽子"操纵市场并非新鲜事,但在互联网、移动互联技术不断成熟,以及社交平台、新媒体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如何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更快速、精准地完成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现、调查、取证和处理,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新命题。 据新华社

2022-05-12 15: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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