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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发表于:2024-11-23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3日,新华社4月7日电(记者罗沙、刘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据悉,目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形成了"捕鱼/狩猎-收购-销售"的利益链。 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惩治尖端的非法捕捞、狩猎环节,还要惩治后续的赃物销售环节。 司法解释对此明确,收购、销售非法捕获的水产

新华社4月7日电(记者罗沙、刘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据悉,目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形成了"捕鱼/狩猎-收购-销售"的利益链。 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惩治尖端的非法捕捞、狩猎环节,还要惩治后续的赃物销售环节。 司法解释对此明确,收购、销售非法捕获的水产品或者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将掩盖、隐瞒、处罚犯罪定罪。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狩猎、收购、运输、贩卖陆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另外,司法解释要调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价值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而不是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数量论,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研究还发现,目前许多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取得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殖种群,不应该把参与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的事件和参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事件等同起来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人工繁殖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 有关动物属于人工繁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案件追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刑事责任,应当依法从大范围处理: 一是列入人工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是人工繁殖技术成熟、规模大,作为宠物买卖运输。

据悉,"两高"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充分发挥司法功能作用,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2022-05-12 13: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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