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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发表于:2024-11-24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4日,2022年4月8日,被告许国利故意制造杀人(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判决,并向许国利送达二审刑事裁定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中,许国利进行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一审阶段有罪供述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质疑。 对此,法庭在审前会议上听取

2022年4月8日,被告许国利故意制造杀人(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判决,并向许国利送达二审刑事裁定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中,许国利进行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一审阶段有罪供述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质疑。 对此,法庭在审前会议上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审判中双方进行了举证、质量证明和讨论。 法院认为,许国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会议、一审审判等诉讼环节中,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检察人员、审判员明确告知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然自愿作出稳定有罪供述的,应当予以信任。 上诉人许国利和辩护人提出原审依据确定案证据,未能达到确切、充分的有罪认定标准。 对此,法院认为,许国利关于犯罪经过的供述有客观证据,原审认定许有罪的证据都经过验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没有不能排除的矛盾和不能解释的疑问,证明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许国利归案后多次供认图谋杀人,检举揭发经有关机关核实无效,原审量刑符合刑法规定。

综上所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怨恨妻子故意夺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许国利有计划地犯罪,并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极其严重的,应当依法处罚。 许国利上诉及辩护人要求认定无罪或从轻处罚理由不足,不予采用。 出庭的检察意见成立并被采用。 判决和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所以做出前述裁定。

2022-05-12 1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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