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问题,如何通过修法来整治?
最近,贩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曝光,引起舆论的关注。
在日前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参加者以"如何解决绑架女性的社会问题"为中心开始了聊天……
焦点一)强制性报告排查和制度,谁应该承担义务?
草案二修订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妇女涉嫌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曹鸿鸣:
被贩卖妇女在当地生活了多年,在此过程中,如果有人听到或报告,可能很快就会被阻止纠正。 草案2修订审查以增加强制报告和排除制度,对于防止贩卖妇女等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恶性事件至关重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志今:
建议将医疗机构列入强制报告的主体单位。 办理孕妇生育和新生儿出生证明时,医生护士发现女性涉嫌拐卖的,也应当及时举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景汉朝:
强调"工作中"发现女性涉嫌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报告,不能简单理解为职务行为。 建议删除"工作中"这一措辞。 例如,发生了涉嫌贩卖、绑架妇女的行为。 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正好在家工作。 我知道这种情况不报告是不行的。
焦点2 )在绑架妇女的案件中,妇联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草案二修订审查:
妇联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打击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发现妇女涉嫌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营救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新鲜铁可:
草案二修订审稿增加妇女,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绑架妇女等侵权行为的调查报告,必须得到较好的修订。 我认为应该在法律中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妇女联盟的责任,发挥基层妇女联盟干部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刘海星: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处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不及时、不妥当、不作为,甚至是违法行为,造成了负面影响。 增加妇联组织可以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的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勇敢
从司法实践看,强部门联合插手可以有效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在贩卖妇女问题上,还是以预防为主,严厉打击,强化政府和司法部门的责任至关重要。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锦斌:
规定妇联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加强人口贩卖等排除,容易理解为引领妇联。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等现有政策已明确由公安机关主导。 从实际情况看,很多女职工都在打工,作为排查主体存在一定困难,"帮扶"公安等部门更容易操作。
焦点3 )拐卖妇女违法犯罪,如何打击更有效?
草案二修订审查:
禁止贩卖、绑架妇女禁止贩卖人口和收买被绑架妇女禁止妨碍贩卖人口和解救被绑架妇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平:
这些年对贩卖、绑架妇女的判决,特别是对收买者的处罚相对较轻,我认为应该修改刑法,使买卖双方同罪。 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恶劣的情况,建议加重刑罚,需要再审的要再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
赞同买卖双方的同罪。 此外,在收买过程中援助、维持、恢复被害人拘禁、强制、侵犯状态的行为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的,建议视为拐卖或者收买共同犯罪,有时以妨碍公务罪、收买妇女儿童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威:
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涉及非法拘禁、拐卖、绑架、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受害妇女本人不能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贾廷安:
有效根除拐卖妇女,必须充分动员人民群众。 建议增加鼓励人民群众举报的规定,公民发现妇女涉嫌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经核实的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焦点四)被救出的受害女性,如何救助比较妥当?
草案二修订审查: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及时救治被拐卖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关爱等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
收购女性婚姻关系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法律规定。 如果这样的婚姻关系成立,就有可能把犯罪问题变成家庭工作。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建议进一步明确人口贩运婚姻关系不成立,操作中解除后,可以根据受害妇女的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恢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景汉朝:
必须注意绑架和绑架妇女的情况很复杂,必须尊重和简化妇女的真正意愿。 可能有些女性原籍没有亲人,但想留在当地,孩子也在当地。 如果强制回原籍,就没人管了。 这是实际问题。 当然,重大违法犯罪依法该如何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新鲜铁可:
建议培养大量妇女工作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对受害妇女进行性心理安抚,同时在该条款中增加了"妇女联合会",妇联也成为安置、救助和保护妇女部门的主体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
一些智力和身体残疾的特殊女性由福利院集中照顾。 福利院建议增加规定。 福利院必须保护其照料的精神病、残疾妇女免受性骚扰、性侵犯、身体伤害和人格侮辱。
记者:白阳
2022-05-12 13:12:53-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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