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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近百人称吃了分发物资腹泻 所涉多家企业屡被处罚

发表于:2024-11-28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8日,4月24日,家住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春申万科城的居民夏先生(化名)在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上,所在居委会最近发放了新物资大礼包,其中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杜食品公司")生产的熟食产品"红红不仅是这家企业,该小区居民还发现,这批物资中还有香肠、医用口罩等其他相关企业也存在资质欠缺、屡受处罚等问题,据志愿者统计,近100名居民吃完后出现腹泻。当天下午,春申万科城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

4月24日,家住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春申万科城的居民夏先生(化名)在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上,所在居委会最近发放了新物资大礼包,其中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杜食品公司")生产的熟食产品"红红

不仅是这家企业,该小区居民还发现,这批物资中还有香肠、医用口罩等其他相关企业也存在资质欠缺、屡受处罚等问题,据志愿者统计,近100名居民吃完后出现腹泻。

当天下午,春申万科城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已向镇政府报告了这一情况。

24日晚,《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前述相关企业。 江门市江海区秋枫味肉类制品厂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有居民打电话反映情况。 目前,公司所在地的药检已经介入调查,正在等待结果。

安徽泾县宏兴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俞金昌日前接到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的电话,称已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出厂质检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等。 他说,该公司资质齐全,所有涉及保修的食品当天接单连夜生产,日期最新鲜。 如果反映居民食用后腹泻,就需要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

老杜食品有限公司、阜阳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和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电话不通。

夏先生介绍,从4月13日开始,小区陆续发放蔬菜、预包装食品、医用口罩等新物资。 20日,一位居民询问群里是否有人在吃狮子头后拉肚子,居民纷纷表示:"我们楼的两家吃了,但是拉肚子了。""我们楼的三家吃了,两家拉肚子了。 有一家很难吃,没能吃完"的回答。

夏先生提供的志愿者统计截图显示,截至21日,万科6个居民群体和业主私信显示,累计因食物导致腹泻的有狮头76例、熏鱼14例、香肠4例和锅巴2例。 另外2例收到的熏鱼袋膨胀变质。

另外,夏先生告诉记者,4月21日,部门居民已经把问题物资放在了房地产的门口,但不知道之后的物资由谁负责。

这个小区的居民反馈的腹泻情况。 部门的问题物资已经放在房地产门口了。

狮头和熏鱼生产企业"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最大股东为"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汉平。

记者查询发现,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上海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证明》,但"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并不是担保企业。 同时,老杜食品公司多次被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局双随机抽查后,责令整改,因食品安全问题多次受到处罚。

2021年4月21日,上海老杜食品公司生产的啤酒鸭经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酱卤肉制品》的要求。 2021年10月11日,生产的辣鸭脖因被检查项目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被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罚款9万元。 2022年1月,老杜食品公司再次因成品狮子头菌落总数不合格,被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38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660元。

此外,老杜食品公司过去的处罚记录还包括食品生产日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问题。 该公司因虚假标示食品生产日期,2016年1月被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的,2015年11月,该公司被崇明区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处罚事由是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

2022年1月,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春申万科城居民领取的其他物资,也存在关联企业缺乏资质等情况。 例如,"相都兄弟芒果味吐司"的产地是阜阳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在安徽省阜阳市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陈乳明。 根据工商信息,在该公司2022年3月最新发布的企业年报中,社会保障信息为0人。 阜阳市颍州区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披露表显示,2018年2月,该公司因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夏天提供的锅的外包装照片和居民小组上传的吐司的外包装照片。

"蟹黄蛋香糯米锅巴"的生产厂家是"安徽泾县宏兴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俞金昌。 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支付资本金0元。

"佳盈广味游肠"生产原--江门市江海区秋枫味肉类制品厂,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地在江门市,法定代表人何钝荣,出资10万元人民币。 天眼检查信息显示,该公司2020年企业年报中社会保障信息为0人,2021年增至6人。

这个小区的居民收到的医用口罩。

居民领取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方为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的口罩曾被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不合格。

今年4月中旬,由于宝山区居民同样反馈"利康"口罩问题,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相关核查情况,称"供应商提供了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的成品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均合格"。

2022-05-12 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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