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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不存在“偷换” 内幕曝光简直太意外了

发表于:2024-11-28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8日,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侵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及要求许敏、姚师兵向杜新枝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 驳回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许敏,驳回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关于河南大学淮

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侵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及要求许敏、姚师兵向杜新枝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 驳回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许敏,驳回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问题。 法院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养育、教育、保护等监护权,不仅是亲情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享有的法律保护身份权利。 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我院同时接生的产妇许敏和杜新枝新生儿抱错,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有重大过失。 由于医院的重大过失,许敏夫妇失去了亲子对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误抱着而脱离了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受到严重损害。 许敏、姚师兵及郭威的损害结果与医院过错行为存在法律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声称杜新枝有隐瞒乙肝病史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杜新枝有拒绝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或不配合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报告丢失与杜新枝有关,许敏、姚师兵认为杜新枝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2)网友关注的是"抱错"还是"偷换"的问题。 法院审理中,公安机关通过多方调查取证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未发生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有关文件,通知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充分调查有关事实。 本案证据证明没有"顶替"行为。 所以杜新枝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05-12 12: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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