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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 天津房产解除限购政策了吗

发表于:2024-11-29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9日,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结合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套。 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从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停止销售限价商品住房。草案正文如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结合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套。 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从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停止销售限价商品住房。

草案正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现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销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二、对2022年6月30日前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审核,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发行进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 (以下简称《告知单》 )。

三、《告知单》逾期家庭不受"期满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的限制,可以在2022年6月30日前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发布的《告知单》,有效期不再一年,统一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发布的《告知单》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的,一律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有效《告知单》的家庭,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在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卖场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销售限价商品住房。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津国土房发〔2017〕12号)。

2022-05-12 12: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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