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 官方调查 究竟是怎么回事?
5月10日,网上报道四川巴中一名男子上班28天向公司借了3280元。 公司负责人说没有完成交朋友圈的任务,每瓶扣50元。
对此,巴中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事已介入调查,如果网络新闻属实,该公司违反劳动法。 律师表示,本案的关联公司有很多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回应了干预调查
据报道,四川巴中男子赵先生在当地卖酒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8天后,竟然向3280余元的公司借款。 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回应称,赵某应聘后未完成朋友圈审核任务,未能完成工作,被扣钱,劝其辞职。
网上传来的赵某考勤表显示,该公司的考核标准是:员工每月发朋友圈50条,少扣一颗扣子50元,每天增加10个微信朋友,少一个人扣10元; 朋友圈禁止发送本公司产品以外的销售信息。 一瓶优惠100元等。
5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巴中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网络新闻,他们正在介入调查此事。 如果网络新闻属实,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 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是可以理解的,但员工没有理由失去公司的钱。 目前,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接到当事人赵先生的投诉举报电话,也没有联系赵先生,通过网络上传的照片也没有确定相关公司的具体位置。 该部门希望赵先生主动联系劳动监察部门,与他们合作顺利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说,公司有很多违法行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关联方存在诸多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根据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工人可以索取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员工罚款。 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每月减薪工资也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 再者,用人单位处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不得含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条款,必须事先向职工公示、学习、培训,才能为处罚创造依据。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强迫员工交朋友圈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审核员工扣除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柴欣表示,用人单位实际上即使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辞职。 如果先调职或培训后,仍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必须在辞职前通知员工。 此外,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即使不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必须向员工支付一个月费的通知金,并向员工支付1倍的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以不能直接胜任工作为由辞职显然是违法退休,职工可以将经济补偿金翻倍。 此外,用人单位无论基于何种考核,在20%范围内扣除罚款,实际每月发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2-05-12 12:36:51-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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