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和东家应该一家亲
管家和东家应该一家亲
□一言
小区安全、绿化、停车、卫生、维修……物业管理可以说千头万绪,桩桩件件都事关居民利益,犹如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它顺畅无阻,小区生活才能欢乐和谐。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好比鱼和水,谁也离不开谁。但是,现实中有关小区物业纠纷的话题不绝于耳。
--本报9月7日报道
业主和物业同在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是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关系,理应像东家和管家一样,成为一家人,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小区两者却成了"冤家"。
互信互让缺失是东家管家互掐的肇因。梳理小区物业纠纷,我们不难发现这里面存在多种类型:比如业主拖欠物业费纠纷;公共费用分摊纠纷;小区车位收费引发的纠纷;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形成了遗留问题等等。纠纷出现,自然要寻求正解,而解开纠纷的关键步骤是双方要增进互信互让,否则各打各的锣,各唱各的调,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管家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就目前而言,物业市场的发展还很粗放,不少物业公司缺乏服务意识,总想着以管理代替服务。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虽然这处修改只是两个字的变化,却直接而明晰地界定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者的定位。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之间是合同约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东家是业主,管家是物业,双方都要遵循契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业主而言,接受优质服务是其权利,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就应是其义务,不交钱,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义务,收取相关费用并赢利是其权利,但前提是把服务做好,不能角色倒置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对业主的需求置之不理,否则市场经济的竞争迟早会让其自砸饭碗。
东家应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东家和管家之间是利益的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道理很简单:东家和管家都是为了这个家好,倘若管家不能尽心尽力地服务好大家,那么小区的环境、秩序就会混乱,东家也会深受其害;如果东家不能真心对待管家,只想享受而不付出,那么要想管家提升服务质量恐怕是一厢情愿。因此,业主要树立起物业管理的消费观念、消费意识,积极主动地交纳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但是不能钻牛角尖、认死理,更不能吹毛求疵,提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业主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依规来维护。
"公家"应构建有机衔接体系。小区物业纠纷的化解不是简单的管理问题,而是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因此,作为"公家"的相关部门要着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强化保障,推动物业小区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配合,以便形成多元化解机制。这包括坚持依法化解,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组织体系,化解不同层次和范围的物业纠纷;加强公权力的介入,形成联合调解机制;制定行规,出台物业管理收费参考标准;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推动纠纷化解的社会救济等。总之,只有明确物业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增进东家和管家的互信互让、"公家"的积极介入和跟进协调,才能将物业纠纷真正化解,进而促进城市的长治久安,打造社区和谐共同体。
2022-05-12 03:25:47-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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