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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评议员”,这个更名藏深意

发表于:2025-01-31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1月31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来自外部的声音,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有时候,细微之处特能够折射社会的变化进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来自外部的声音,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有时候,细微之处特能够折射社会的变化进步。昨天,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把试点运行了2年的"社会评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来自外部的声音,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有时候,细微之处特能够折射社会的变化进步。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来自外部的声音,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有时候,细微之处特能够折射社会的变化进步。

昨天,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把试点运行了2年的"社会评议员"制度正式更名为"人民评议员"制度,并制定了《苏州市检察机关人民评议员制度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创设"人民评议员"制度。

在试点阶段称为"社会评议员",现在为什么要改成"人民评议员"呢?新闻发布会上,检察官解释,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检察工作人民性的特征,凸显这项工作的社会广泛性和普遍参与性。人民评议员,顾名思义,其核心就是"人民评议检察工作";二是强调改革的法律依据,切实体现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原则精神;三是更好地与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对应。

虽是两个字的改动,却体现了精细化、专业化的改革精神。类似的例子并不少见,比如,"国营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以法治国"变成"依法治国","法制教育"变成"法治教育"。字眼细节大有深意,"人民评议员"更能体现司法人民性。

众所周知,法院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可以参与到审判工作当中,在部分案件的审理中对裁决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检察院的评议员制度,就是指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群众代表。

人们常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来自外部的声音,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写入组织法,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展到刑事案件。在此背景下也可看到,苏州市检察机关将社会评议员的提法改为"人民评议员",符合未来走向。

司法改革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办案一线部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和实践,我们要为这样的积极探索点赞。

2022-05-12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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