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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现场捕猎者现身说法

发表于:2024-11-23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3日,本报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齐丽)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草原上,包某、童某、胡某3名曾经的猎人成为护林员出现,向广大农牧民宣传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2021年10月,包某、童某、胡某3人在科右中旗某嘎查(村)内驾驶越野车,用弹子机猎取沙斑鸡,3人在派出所民警现场被抓获。 经鉴定,猎获物为斑翅山鹑,已登记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今年3月,公安机关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齐丽)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草原上,包某、童某、胡某3名曾经的猎人成为护林员出现,向广大农牧民宣传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2021年10月,包某、童某、胡某3人在科右中旗某嘎查(村)内驾驶越野车,用弹子机猎取沙斑鸡,3人在派出所民警现场被抓获。 经鉴定,猎获物为斑翅山鹑,已登记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今年3月,公安机关以非法狩猎嫌疑将3人移送科右中旗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接案后,经审查,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程度不大,审查起诉阶段均可认罪认罚,依法不起诉处理3人

为更好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3月31日,科右中旗检察院就包某、童某、胡某非法狩猎罪不起诉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听证。 经过听证会,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意见。 该院随后对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对不起诉的3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3人所属嘎查开展公益诉讼法治活动。

近日,3人走上街头参加当地苏木、旗组织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场共散发法律宣传书200余册,他们使用民族语言露面,向群众解说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及相应法律责任,为群众交往生动普法

2022-05-13 0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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