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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保险保费要涨涨涨?

发表于:2024-11-25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5日,业内人士:只是进一步回归保障本质□苏报记者林沂近几个月,"4月1日新生命表实施后,寿险要全面涨价""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业内人士:只是进一步回归保障本质□苏报记者林沂近几个月,"4月1日新生命表实施后,寿险要全面涨价""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之类的消息在朋友圈里流传,一时间还真让不少苏州人感到了买保险的紧迫
业内人士:只是进一步回归保障本质□苏报记者林沂近几个月,"4月1日新生命表实施后,寿险要全面涨价""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

业内人士:只是进一步回归保障本质

□苏报记者林沂

近几个月,"4月1日新生命表实施后,寿险要全面涨价""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之类的消息在朋友圈里流传,一时间还真让不少苏州人感到了买保险的紧迫性。难道真的因为新生命表的原因要停售产品或者进行涨价吗?记者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业内人士却表示,事实并非如此。

新生命表实际早已实施

在朋友圈里传播的消息里提到的"新生命表"是《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这是去年年底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

对于人身保险来说,生命表可谓是非常重要。所谓生命表,是对相当数量的人口自出生(或一定年龄)开始,直至这些人口全都去世为止的生存与死亡记录,用于描述某人口群体死亡规律 的概率分布。

目前国内人身保险业使用的第二套生命表发布于2005年底,而十多年来中国人口死亡率发生了明显变化。第三套生命表来自2010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险的3.4亿张保单、185万条赔案,覆盖了1.8亿人口。编表样本数据量位居世界第一,为生命表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根据调查数据,我国投保人群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是79.5岁,女性是84.6岁。第三套生命表与第二套生命表相比,被保险人群的死亡率得到明显改善,其中男性和女性寿命分别提高2.8岁和3.7岁。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这套寿险生命表已经于今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而并非谣传的4月1日。

寿命延长保费就要涨了?

生命表不仅反映了当前中国人均寿命状况,而且为人身保险产品的定价,尤其是长期寿险产品的定价,以及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提供了基础参考。寿命的延长意味着保险公司承保责任的延长,从这个角度来说,寿险涨价似乎不是不可能了。

但业内人士并不这么认为。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保险产品的定价并不仅仅依赖生命表,生命表中提供的死亡率数据,即保险业内所说的"死差"只是定价的参考数据之一,此外,保险产品的定价精算还要参考费用预期、投资假设乃至退保预期等因素。因此只因一个数据的变化就断言所有产品都会涨价,着实不太靠谱。

"实际上,保监会并没有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使用新生命表,继续使用第二套生命表也是可以的。"他说,更何况,保监会制定生命表的数据也是来自如中国人寿、太平人寿这样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这些大型保险公司自己有着相当的生命数据库,在进行保险产品定价精算的时候往往已经考虑到这些变化因素了。"生命表的变化对于大型保险公司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只有一些新保险公司,由于手头没有数据留存,就需要会采用新生命表的数据,但通常来说,保险公司也不会一采用新生命表就立马宣布产品涨价的,会顺应产品的升级换代过程,在过程中运用数据重新精算保费。"在他看来,新生命表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费的影响远没有市场传言的那么大。

76号文才是"正宗源头"

那么这些传言是空穴来风吗?保险公司人士认为,恐怕是一些业务员将去年9月份保监会发布的76号文意思理解错了,才会流传"保费涨价"、"停售返还型健康险"等,更有业内人士指出,将在4月1日起实施的也是76号文,而非传言的新生命表。

据了解,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即76号文)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

76号文是从保障水平、评估利率、存续期等方面对现存人身险精算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更体现了保险回归保障本质,要求产品提高保障水平,降低理财功能。如76号文要求提高人身险产品的保障下限、提升万能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做出类型限制和额度限制、甚至是对于保单质押贷款的比例也重申了"不超过80%"的要求。

以此对照,现存的相当一部分保险产品,包括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等等,尤其是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和万能险会面临在今年4月1日前"叫停"的境况。

"追买"要叫停的产品没必要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需要抢买一些返还型健康险和万能险呢?专家的建议是:没必要。

保险公司人士坦言,"下架"的部分健康险产品,在进行符合监管要求的功能调整后,随之进行保险费率的调整也是正常的,也就有可能会出现保费上涨的情况。"调整后的产品也更能体现保险的保障本质,因此,'追买' 叫停的产品完全没必要。"

保监会在本月初还紧急发布了关于炒作停售"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轻信网络传言。同时保监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苏州保险行业协会会长蒋雷表示,业务员进行"炒停"之类的宣传是出于个人业绩需求,不符合保险销售的有关要求,保监会曾经三令五申禁止。

而保险公司人士提示,购买保险产品要根据自己的切身需求情况,而不要追随'各种风' 随意买。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保险产品还是越早买越划算,因为风险无处不在,购买保险也是进行风险规避的一个重要途径。此外,购买保险的年龄越低,相对来说,费率也将会相应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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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该怎么买?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据介绍,根据承保责任不同,健康险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疾病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2.医疗保险: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因保险合同约定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收入减少或中断提供保障。4.护理保险: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销售最多的是重大疾病保险,而重大疾病保险是除意外险和养老险之外,消费者最该拥有的险种之一。

专家表示,市民投保时首先要考虑有足够的额度。重疾险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根据目前实际的重疾花费水平,一份不低于20万元的重疾保障,才能保障今后的康复、治疗费用。

其次,投保时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目前的一般经验,最好将保额设定为在年收入的10倍,保费不超过年收入的15%这一幅度。

第三,市民投保前也需要做好一定的功课。一是要比较保险公司的核保和理赔服务。保险公司由于经营理念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前松后紧"和"前紧后松"两种。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之前应该先找人打听清楚各家公司核保和理赔两环节的"风格"。二是要比较产品保障的疾病种类。专家指出,就保障范围来讲,并不一定是保障的重疾数越多保障范围就越全,据透露,重疾险95%以上的赔付都出现在癌症、良性脑肿瘤等10种左右的重大疾病中,其他很多疾病的发病概率很小,如"重症肌无力"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三是要留心比较保障期限。保障期限的比较其实是根据个人的需求所做的合理选择,因为各款重疾险的保障期限会因产品而各异。但需要消费者注意的是,在做不同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价格比较时,需要同样保障期限、同等保障范围的产品才有可比性。

专家提醒,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通常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如医疗保险等,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此外,投保重疾险还要注意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以往病史。目前,投保不如实告知,已成为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一投保人曾患肾炎,但他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了这一情况。后来理赔重大疾病肾功能衰竭时,因为曾患肾炎而未告知,最终未获赔付。在不少人看来,只要在投保前没得过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就不存在"告知"的必要。但其实,许多重大疾病与一些常见病有着密切关系,如慢性乙型肝炎在医学上已被认定与肝癌有关,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这一病史,未来罹患肝癌肯定得不到理赔。因此,投保人在投保重疾险时,一定要把自己的病史尽量告知清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有条件的不妨在投保前,找有医学常识的亲朋好友咨询一下。

2022-05-12 15: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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