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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发表于:2024-11-24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4日,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官方网站挂出央行互联网黄金业务新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其中最受瞩目的5个经营禁令:互联网机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官方网站挂出央行互联网黄金业务新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其中最受瞩目的5个经营禁令: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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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官方网站挂出央行互联网黄金业务新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其中最受瞩目的5个经营禁令: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这一文件所署日期为5月8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5月11日。

黄金产品是指除实物黄金买卖外,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和衍生品。

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

这里所说的金融机构显然包括公募基金、银行等机构,目前大型金融机构中,银行的纸黄金等黄金业务,公募黄金ETF,LOF等产品比较流行。第二类的黄金交易场所,主要就是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

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这条禁令对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那些完全不懂黄金的,或者是绝大多数退休人员,不适合做互联网黄金业务。

2022-05-12 15: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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