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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商家售280元蔬菜套餐被立案

发表于:2024-11-25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5日,【上海一商店销售280元蔬菜套餐被立案】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超市检查#上海一家商家因销售280元蔬菜套餐被立案。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市监督管理局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通过一家视频平台,蔬菜套餐以280元一人的价格在线销售。 其套餐包括芹菜、西红柿、红薯、生菜、草头、卷心菜、大蒜、西葫芦、青菜、甜菜10种蔬菜共计5公斤。经初步核查,销售蔬菜购进价差率不符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

【上海一商店销售280元蔬菜套餐被立案】

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超市检查

#上海一家商家因销售280元蔬菜套餐被立案。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市监督管理局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通过一家视频平台,蔬菜套餐以280元一人的价格在线销售。 其套餐包括芹菜、西红柿、红薯、生菜、草头、卷心菜、大蒜、西葫芦、青菜、甜菜10种蔬菜共计5公斤。

经初步核查,销售蔬菜购进价差率不符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当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此案目前正在处理中。

为规范"社区团购"价格,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辖区内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辖区内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自觉捏造散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依法挂牌工作的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使商品价格暴涨不得有虚构成本、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查处,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违反定价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暴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从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消费者在社区团购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等价格行为时,可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微信、支付宝(Alipay )小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确保市民诉求及时妥善解决。

2022-05-12 13: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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