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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控股被责令全面整改 已对整改部署安排

发表于:2024-11-25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5日,4月14日,日前,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决定,责令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纠正行政监管措施,发现公司存在定期报告披露滞后、临时报告披露滞后等问题。以下全文: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债券部函) 2021 ) 269号)及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我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来不及披

4月14日,日前,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决定,责令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纠正行政监管措施,发现公司存在定期报告披露滞后、临时报告披露滞后等问题。

以下全文: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债券部函) 2021 ) 269号)及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我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来不及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时间早于国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发表时间。

2 .来不及披露临时报告。 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份的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的披露时间。

3 .个别子公司持股权未在相关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4 .公司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往来定义不明确,非经营性往来占用款项、借贷披露资金不准确。

同时,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你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该信息并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市同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 现在,我决定对你们公司采取下令纠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们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改进,严格执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2-05-12 1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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