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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职场歧视如何维权?法学院教授:有效证据是关键

发表于:2024-11-27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7日,是否结婚、是否怀孕,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招聘女职工的"前置条件",对在职女工进行隐性歧视【打破职场歧视,促进平等就业3】已婚怀孕了,没商量吗?本报记者李娜《工人日报》(2022年04月21日07版)。读提示结婚与否、怀孕,是女性进入职场的一个艰难门槛。 她们中的一些人被迫急剧降低工资,或者因为莫须有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生育权受到轻视、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有人选择默默承受,也有人拿着法律

是否结婚、是否怀孕,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招聘女职工的"前置条件",对在职女工进行隐性歧视

【打破职场歧视,促进平等就业3】已婚怀孕了,没商量吗?

本报记者李娜

《工人日报》(2022年04月21日07版)。

读提示

结婚与否、怀孕,是女性进入职场的一个艰难门槛。 她们中的一些人被迫急剧降低工资,或者因为莫须有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生育权受到轻视、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有人选择默默承受,也有人拿着法律武器"战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公司的话请不要生孩子。 这是基本要求。 "

"怀孕意味着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了。 我希望你自愿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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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可思议的言论来自于一些职场女性在结婚期间的实际遭遇,他们要么急剧下降被降薪,要么由于各种原因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近年来,女职工特殊阶段的职业保障话题备受关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是否结婚、是否怀孕成为女性进入职场的一道艰难门槛,职场女性也因婚姻问题而战战兢兢、痛苦不堪。 在生育权受到轻视、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有人选择默默承受,也有人拿着法律武器"战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因怀孕被开除了

从申请劳动仲裁到法庭斗争,魏丽(化名)都输了。 即使有后悔的心情,也只能接受。

2016年,魏丽进入一家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高级管理人员,固定劳动合同期限3年,入职之路非常顺利,2017年12月怀孕后一切都变了。 怀孕第一个月,该公司以综合审查的结果为依据,做出了降薪的决定。 魏丽生产后的第五个月,尽管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魏丽仍然感到不满。

一连串遭遇让魏丽卡在喉咙里,她以公司非法解除怀孕女员工的劳动合同,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寻求法律保护。 魏丽说,在怀孕后的日常工作中,经历了会议的公开提名批判、审查恐吓、背景调查威胁、名誉中伤等各种各样的压迫和恐吓,她在工作中承认的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没有办法的。

2021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举证劳动合同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开点名批评、降薪降职不属于就业歧视范畴,因此魏丽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

"这样的结果一点也不意外。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德表示,魏丽声称用人单位解除了对"三期"女职工的歧视,提出了很多关于就业歧视的指控,但这些都难以证明,"如果不能考证降职文件和离职协议的强制情况,法院只能承认真实性

有效证据是维权的关键

如果说魏丽执行职务期间的歧视境遇还隐藏在暗处,那么李静(化名)的工作经历就是明显的"霸权"。

2011年,27岁的李静迎来人生重大转折,--职业发展和婚姻培养大事同年到来: 1月,与恋人男朋友结为法定夫妻; 5月,进入心仪的互联网公司,半年后转正成功,签约时间为3年的12月,怀孕得到确认,有了爱的结晶……这一切看起来都很美,但给李静的职场生活带来了困境。

"怀孕后,公司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想把我调走降低工资。 我甚至希望你自愿辞职。 "李静说,当时很重视这项工作,努力沟通,所以希望留在原来的单位。 没想到,公司给她发了除名通知。 其理由是"李静要求在应聘地未婚取得计算机相关专业以上学历,明明已经结婚,注册应聘时却检查'未婚',明明为成人阅读却在学历栏里写'系',这是诈骗"。

李静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存在雇佣歧视,仲裁不顺利后,向法院申诉,提交了申请登记表、除名通知、与公司人事部门协商不顺利的网络聊天记录。 法院据此认为,李静隐瞒了实际婚姻状况,但不是其职务的实质要件,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履行无关。 关于学历信息,由于登记表上没有其他选择,没有正式获得学位,但本科学历实际有效,因此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李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得到支持。

"左右事件结果的核心关键无疑是证据。 "王德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用人单位对婚姻状况的显性歧视已不多见,但现实中职场女性受制于工作需求,即使在工作中受到歧视和歧视,诉诸法律的案例也不多见,因此魏丽败诉的案例不多见此外,还向劳动者提出了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妇联、工会等组织的协助等更温和、低成本的方法,也可以取得维权的效果。

保护越弱越受歧视吗?

2017年智联招聘启动了中国女性职业现状与发展问题调查,连续几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更严重"、"女性整体薪酬低于男性"、"结婚育儿被女性视为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女性晋升途径依然狭窄"是受访者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今年3月最新发布的报告中,62.3%的女性认为"生育是女性无法逃脱的问题"

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近年来,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予以强调和完善,各地也结合具体实际进行引导。 这样叫着,在职场的女性中也有人感叹:"越保护,越处于弱势地位就越歧视。"

"解放两三个孩子、延长产假等鼓励生育的政策落地,女性就业的门槛明显又高了……"。 在辗转人事公司的10多年里,何丽高度敏锐地意识到了企业用人的需求。 "很多企业将女性与'高成本育人、低劳动生产'的风险画上等号。 另外,自己的经营红利可能不足以负担结婚过多的女性的人工费,所以不招募女性。"

"在法律法规之外,促进性别平等还需要社会制度的全面支持。 "蓓尔呼吁国家完善生育、育儿、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通过政策补偿、税收优惠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工成本管理的合理需求,建立生育成本社会分担机制。 同时,提出通过开展家庭友好型岗位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措施,有利于转变社会观念,提高社会容忍度,消除职业性别歧视。

2022-05-12 1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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