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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防疫为由不让农民下地 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

发表于:2024-11-27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7日,据农业农村网站消息,日前,农业农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在未发生疫情地区,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宣传、及时接种疫苗农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加强自我防护的基础上不要做"一刀切"的多层加码。 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围堵、擅自围堵围堵、不让农民下地。 及时开通影响农民返乡农业、农机修路、农资来源、农产品生产供应等交通堵塞点

据农业农村网站消息,日前,农业农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在未发生疫情地区,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宣传、及时接种疫苗农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加强自我防护的基础上不要做"一刀切"的多层加码。 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围堵、擅自围堵围堵、不让农民下地。 及时开通影响农民返乡农业、农机修路、农资来源、农产品生产供应等交通堵塞点,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全文如下。

统筹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指南新冠肺炎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高发,部分地区疫情集中,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随着春季农业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同时,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未发生疫情地区农业生产工作

未发生疫情的地区,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及时接种疫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加强自我防护,在此基础上抢农开展生产。 不要做"一刀切"的多层加码。 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围堵、擅自围堵围堵、不让农民下地。 及时开通影响农民返乡农业、农机修路、农资来源、农产品生产供应等交通堵塞点,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二、防范区农业生产工作

坚持"加强社会管控,严格限制人员集中"的总要求,在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1 .在野外、农田等地生产作业时,相互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需要与他人近距离接触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 .在设施大棚、养殖小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的防控措施外,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数,戴口罩。 室内工作场所摆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及时通风方便,适度增加消毒频率。

3 )保持农资市场、店铺和生鲜农产品、农用应急物资加工企业正常运行,生产经营者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码则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农资生产供应、运输下摆有序,稳定市场秩序。 对入场、进店人员进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并按要求及时对室内消毒,保持通风良好。

4 .防盗区农机作业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就地就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服务。

三.管制区农业生产工作

严格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不出区域、严禁聚集"的总要求,原则上闭环管理,在村(屯)单位至少符合全员核酸检测阴性条件后,有序组织开展农业生产。

1 .在野外、农田等地生产作业时,戴口罩,相互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需要近距离接触他人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 下田和回程戴口罩,测温、注册,执行闭环管理要求。

2 .在设施大棚、养殖小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的防控措施外,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数,错峰错峰、"两点一线"等方式作业,人员室内工作场所应当放置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便于及时使用。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允许畜禽养殖场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正常投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

3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农资生产企业正常投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保障生产物资正常供应。 引导农民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方式预约农业资金,采取经营者自主配送、货物配送到位等方式,建立"点对点"配送机制,确保农民及时获得所需农业资金

4 .管制区农机作业人员需要下田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户外作业防控措施,采取居民点和作业区"两点一线"作业模式。

四.封闭区农业生产工作

坚持"区域封闭、外出自律、上门服务"的总要求,区域内人员原则上不能外出工作。 封闭区域达到解除封闭标准后,立即解除封闭,尽快恢复当地农业生产。

1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以村(屯)为单位,全面掌握封闭区域内农户等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信息和封闭区域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信息,落实乡、村负责人包保责任制。 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封区农户等经营主体采取电话、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方式,或口头约定、村集体代征等方式,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在服务组织上建立代耕种、深松整地、网络在采取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服务组织人员在居住地和工作区"两点一线"不接触的服务模式,确保封闭区域内田间小区种子充足,播期适宜。

2 .农资生产企业采用闭环管理,在尽量保持基本生产运营、执行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生产的产品规范屠宰处置后,允许流通。 要根据疫情形势和农事需求紧张程度,制定农资应急供应方案,组织供销、邮政等国有企业农资经营体系,组建应急保障队伍,开展集中采购、集中储存、集中配送。

3 .畜禽养殖场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实行闭环管理,尽量保持基本生产运营,允许必要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 仔畜雏鸟、种畜、栏畜畜禽、畜禽产品等经检疫合格后实行"点对点"采购,饲料、兽药、动物疫苗等物资规范屠宰处置后允许流通。

4 .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采用闭环管理,尽量保持基本生产运营,必要人员开展农产品产后分拣、分级、预冷、储存、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工作,确保农产品流通"头一公里"不会出现问题。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就近开展合作、用工交换、错峰工作,及时开展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

五.农民回乡务农

1 )疫情较严重集中地区,对滞留在城市确需返乡务农的农民(含外出务工种植的农民),因地制宜编制农民返乡工作计划,实行返乡条件、基本要求、申请程序、操作程序和责任部门

2 .居住在封锁区域、控制区域的,原则上解除封锁前不得返乡; 居住在防范区的,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 企业、工地等闭环管理的、所在企业、工地等7天内未发生疫情,48小时内持核酸阴性证明归乡。

3 .从防盗区返乡的农民原则上采取"点对点"、闭环运输。 中途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 返乡7天健康监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一定范围内"点对点"从事农业生产相关活动。 不得串门、串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4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返乡的农民,各地要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代耕、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开展农业生产。

六.农资和农产品流通

1 )将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动物疫苗及其生产原料、种子、仔畜雏鸟及种畜、转场蜂、农机及零部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粮食、蔬菜、水果、出栏畜类、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常态化疫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车辆通行证

2 .开办通行证地区的供货单位,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分类,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由省级联防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路线",司乘人员、车辆、运输路线必须与通行证信息一致。 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构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3 .准确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车辆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共识一致,有效期内不得要求重复检查。 对司乘人员的通信调度卡上没有绿色*标记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擅自限制通行。 对于通信调度卡上绿色*号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前24小时,应主动向目的地收货单位报告车牌号、预计到达时间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对携带《通行证》的运输车辆还应当同时报告《通行证》 ),由收货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向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推送当地的运输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书、健康码、通信调度卡满足要求时(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也需要检查《通行证》 ) ) ),迅速通过,对于持有《通行证》的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可以实行防疫检查点到目的地的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以由收货单位或所在地社区(乡镇)派人将运输车辆统一引导至目的地,货物卸货后立即返回,进行健康监测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必须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4 .充分发挥铁路、水路运输量大的优势,在严格防疫措施的基础上,开通专车、专船,可以集中运输大宗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保证农时不误、供应。

5 .全域封闭地区要尽快在周边地区设立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中转站、接战区或分场,采取"不换乘""连车杀"等方式,解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区域运输问题。 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物资中转站点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实行通信大数据调度卡"白名单"管理模式,承诺个人回去后严格执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6 .封闭区要尽快恢复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企业、农贸市场、社区菜馆等农产品流通节点功能。 要建立应急保险支付体制,发挥应急保险支付主体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和农产品保险支付需求,组织党员干部、快递骑手、社区志愿者等力量,通过"采集配给"、无接触配送等方式配送农产品,保障市民生活需求。

七、农机跨区作业

根据农机作业人员的实际调度、是否参与疫情等情况,正确实施通行管理,不得以农机注册地、户籍地、通信调度卡绿化带*号为由限制跨区作业。

1 .对跨区域作业人员进行"即采即跑"闭环管理。 48h内对核酸检测阴性证书、健康码绿色码、体温正常的农机工人,允许农机通行和下田作业。 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h,可采用"核酸抗原"检测方式,抗原检测结果阴性时立即释放,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和工作; 同时实行动态跟踪机制,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及时对跨区作业人员实施管理措施。 对运输农机装备的车辆驾驶员实行同等管理。

2 )加强对跨区作业人员的指导,直接引导至约定的作业区,确保有序流动、定点作业。 操作人员按照"点对点"和非接触服务模式开展工作服务,推行在线对接、工作费用在线支付等非接触服务方式,减少人员接触。 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为跨区作业人员提供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及时释放持有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的人员。

八.渔业捕捞工作

严格渔业、渔业、渔业、船员登船出港管理和下船管理,落实远洋渔业、渔业防控责任,优化水产品自捕进口流程。

1 .对来自无疫县(市、区)的渔业船员,绿色健康码、体温正常可乘船上岗。 对来自防盗区的渔业船员,可按绿色健康码、48h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下船上岗; 对于管制区和封闭区的渔业船员,严禁乘船出港。

2 )渔业船舶海上作业期间明显如病例。 如果返回原出发港,需要向港口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后,再靠港。 渔业船员手持绿色健康码,体温正常即可下船上岸。 船舶依靠泊非出发港的,应当联系港口所在地疫情处置部门,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渔业船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可以正常下船上岸。

海上作业中发现疑似病例,船长应当立即执行人员隔离和各项防护措施。 疑似病例实施隔离,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其他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同时,及时报告就近港口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回港停泊港池,人员不得立即上岸。 疑似病例由港口所在地疫情处置部门上岸检查,其他船员按疫情处置要求进行隔离。

3 .严格执行远洋渔业疫情防控防控措施,履行疫情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远洋渔业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远洋渔船船长疫情防控直接责任。 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加强海上作业渔船疫情防控,落实远程检查措施。 对远洋渔船和船员情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提前申报。 到港远洋渔船定点停靠,必要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港口检验和检验检疫。

4 .对要求水产品进入定点冷库的地区,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定点冷库数量,加快流通速度。 在金枪鱼回输较多的地区,可以增设超低温冷库。 对公海渔业、直接运回国内的远洋渔业捕捞水产品,根据需要采取采样核酸检测方式,避免过度屠宰处置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

九、加强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责任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统筹机制和专门班子,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履行属地责任,乡(镇)村二级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地春季农业生产实际,科学准确地落实防控工作,推动农业生产各项工作精细落地。

2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要发挥农村各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动员加强群防群控。 加强农民群众抗疫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抗疫要求,夯实抗疫基础。

3 .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封闭区域、管理区域、防范区域等不同区域的疫情防控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科学合理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重视本村特聘农技人员、土专家、田秀才的作用,在当地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聚焦春耕春播节点,扎实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农资的检查力度。 特别是抗疫期间较普遍的网上销售和"点对点"配送方式,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查处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4 .及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短信,及时发现春季农业生产和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加强指导。 "精简"、"一刀切"等,把农业在错误时期撂荒到耕地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5 .加强应急准备。 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和影响春耕生产的自然灾害等,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应对、妥善处理,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2022-05-12 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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