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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药品因贮藏不当失效

发表于:2024-11-28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8日,如果储存温度错误,药店出售的药品很可能在保质期内失效,但购买者不一定知道。 为此,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持续开展跟踪监督,确保辖区药店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说明书要求。2018年7月,渑池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辖区10多家药店销售的双黄连口服液、红霉素软膏等药品,未按说明书要求存放在20以下的阴凉处。 另外,很多药店没有设置阴凉处,或者配备有冷藏箱,店内温度在22以上。药品储存温度对保证药品质量非常重要,需

如果储存温度错误,药店出售的药品很可能在保质期内失效,但购买者不一定知道。 为此,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持续开展跟踪监督,确保辖区药店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说明书要求。

2018年7月,渑池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辖区10多家药店销售的双黄连口服液、红霉素软膏等药品,未按说明书要求存放在20以下的阴凉处。 另外,很多药店没有设置阴凉处,或者配备有冷藏箱,店内温度在22以上。

药品储存温度对保证药品质量非常重要,需要阴凉处储存的药品,储存温度过高,药品容易变质、失效等。 该院提起公益诉讼立案后,检察官通过实地调查、现场拍摄录像验证固定证据,并于同年8月9日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严格整顿药品市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店、医疗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在相应温湿度条件下严格储存和陈列药品。 店内悬挂温湿度仪,搞好药店和仓库温湿度控制,设置专业凉爽药品专区,配备冷藏箱等,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店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工作前和年度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检察建议提出后,渑池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干部多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深入各药店、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检查督促,现场提出可行性改进建议,及时了解检察建议采用执行情况和解决问题程度

2020年8月31日,据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报道,共检查相关药品公司310家,按照药品说明书温度要求发现未存放药品的209家,健康档案不健全的6家,责令整改215家,完成130家。 据县卫生计生委副报道,除部署6个卫生室外,其他医疗机构已设立专门的凉爽药品专门专柜,配备冷藏箱、冷暗箱等,对药店人员进行体检。

此后,渑池县检察院继续跟进监督,与两家单位多次座谈交流,确保所有药店和县医院、乡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按要求配备阴凉、阴凉等处,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环境存放药品。

2022-05-12 12: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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