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 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悉,该男子王先生因矛盾与她分手后,要求她归还因结婚购房时分给她的一半产权,遭到拒绝。 小王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最终驳回了小王的诉讼。 具体婚礼场地一半的产权因向她赠送告别电缆而遭到反驳是怎么回事? 婚房一半的产权向她赠送告别电缆被反驳了什么情况? 一起理解。
把婚礼场地一半的产权送给她告别是怎么回事?
据报道,男子小王2016年为了和她结婚,出资450万美元购买了海淀区的一所房子。 在此期间,她的赵女士要求将家中50%的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 此后,由于双方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归还产权被拒。
法院认为,王某知道赵先生只付了很少的钱,以产权为名,王某不能离家就是彩礼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王氏的请求实际上是赠与的取消,产权赠与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开发生在2017年,因此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排除期限。 法院的最终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
赠与的房子可以回收吗?
(一)房地产赠与已经通过。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归属随着不动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既然房屋已经转移,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基本上不可能再返回房屋。 但是,赠与者同意的话,也不是没有返回的可能性。
(二)房地产赠与经公证,但未变更名义。 公证既是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合同双方意愿自治的保护,客观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感。 赠与合同一经公证也很难撤销,但并不是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可以通过公证撤销。
(三)房地产赠与没有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赠与合同,没有公证,也没有变更名义的情况下,可以回收房地产。 一般来说,赠与人在赠与物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不承担责任,给赠与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赠与的财产为动产,可以直接交付;赠与的财产为房屋等不动产,应当向本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否则,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赠与行为无效。
二、父母赠与的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父母赠与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但父母表明赠与夫妻双方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屋的,没有约定办理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办理。
三、赠与的房地产不得出售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赠与的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需要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利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022-05-12 12:36:50-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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