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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黄牛”18个月四婚四离 卖身份为四女获购房资格

发表于:2025-02-07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2月07日,【"结婚黄牛"18个月四婚四离卖身份为4女获得购买资格】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建议秦淮区民政局将假冒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以及18个月内与4名女子闪离婚的"婚姻黄牛"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这是南京法院首次提出将婚姻登记重大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列入重大失信名单。王某和李某于2020年5月经福建省某法院调解离婚,但她为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南京购买资格,谎称未婚与丁某于

【"结婚黄牛"18个月四婚四离卖身份为4女获得购买资格】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建议秦淮区民政局将假冒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以及18个月内与4名女子闪离婚的"婚姻黄牛"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这是南京法院首次提出将婚姻登记重大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列入重大失信名单。

王某和李某于2020年5月经福建省某法院调解离婚,但她为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南京购买资格,谎称未婚与丁某于2017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仅两天后就办理离婚登记。

王某与丁某结婚登记当天,以家人名义向南京市房地产局申请出具购房证明。 随后,王某与南京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展销合同,购买了江宁区某小区的住宅。 王某随后凭购房证明和其他材料向江宁区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该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丁某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与包括王某在内的4名女性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但4段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仅为2~7天。 丁某表示,他先后与4名女性办理结婚登记,但并无共同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只是以结婚登记为支持对方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名义为4名女性向相关部门申请购房证明,取得购房证明后离婚。

由于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秦淮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定王某与丁某的婚姻无效。

为了对这种行为进行惩戒,秦淮法院向秦淮区民政局和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将王某和丁某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对规范婚姻登记和购房证明的出具、管理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2022-05-12 1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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