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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

发表于:2024-11-24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4日,中国政府运营国家印发意见推进新时代的古籍工作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做好古籍工作,保护、继承和发展祖国宝贵文化遗产,对继承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

中国政府运营国家印发意见

推进新时代的古籍工作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做好古籍工作,保护、继承和发展祖国宝贵文化遗产,对继承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古籍事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为深入推进新时期古籍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史战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发展, 加强古籍紧急救援、保护、整理、研究、出版利用,为促进古籍事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力量。

2 .工作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古籍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正确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提炼和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标志和现代价值、世界意义文化精髓。 坚持统筹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确保古籍工作协调衔接、一体推进。 坚持社会利益优先,提高古籍工作质量,始终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相统一。 坚持创新,以旧为今,创新为新,服务现代,面向未来,进一步激发古籍事业发展活力。

3 .主要目标。 古籍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工作水平有效提高,古籍保护传承开发利用成效显著,人才队伍蓬勃发展,古籍工作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突出

二、完善古籍工作体系

4 .加强古籍工作指导体制建设。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履行全国古籍工作统筹协调职责,制定实施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统筹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和古籍数字化、古籍普及推广、古籍人才培养等工作,推进古籍重大项目,组织古籍工作监督审评健全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古籍专项工作议事协调,更好发挥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 各地要结合完善实际古籍工作体制,加强省级古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5 .加强古籍工作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古籍工作,切实履行古籍工作职责。 中宣部在全国古籍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发挥国家版本馆在中华古籍版本传承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文化旅游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及相关专业古籍出版单位,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等工作,发挥古籍工作的主阵地作用。 文物、中医药、宗教、法律、农业、林草、水利、社会科学、科技、档案、方志、古地图等工作主管部门加强本领域古籍工作。 根据地域分布、资源特色、专业优势,加强全国范围内古籍保存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优化布局和组织协调。 加强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部门等古籍工作专业机构建设。

6 .凝聚古籍行业发展力量。 推动事业与产业两种形式、公益与市场两种资源、国有与民营两种力量、国内与国外两个市场统筹协调,形成古籍行业发展新局面。 把握古籍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古籍事业各环节衔接,促进急救保护、整理研究、出版利用共同发展。 加强有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智库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旧书事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旧书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古籍工作质量

7 .提高古籍保护水平。 继续推进中华版本传世工程和中华古籍保护规划,深入开展古籍普查,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充实书目数据,编制总目提要,摸清国内外中华古籍资源和保存情况。 加强古籍保存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保存条件,做好异地、异质抗灾保护,确保古籍资源安全。 加大珍贵古籍保护力度,开展国家省级珍贵古籍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工作,对评选出的古籍和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制定古籍文物分级标准,国有古籍保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古籍文物分级建档工作,加强古籍文物保护。 提高古籍修复能力,加强濒危古籍应急修复。 加强国家版本馆古籍版本资源建设,做好古籍散乱丢的征集保存工作。 推进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抢救保护。 加强古籍保护基础性研究,发挥科技保护支撑作用,推动古籍保护关键技术突破和修复设备研发。

8 .提高古籍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能力。 根据不同类型古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防止低级重复。 加强传世文献系统整理出版,推进基础古籍深度整理出版,加快出土文献整理研究成果出版利用。 推进古籍文献世代统一整理出版,推进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和翻译介绍出版。 深化古籍整理基础理论研究,总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古籍整理理论和方法,完善我国古籍整理研究和出版范式,构建古籍整理出版理论研究体系。

9 .加强古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编制实施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建立多层规划体系,做好古籍分类分类保护和分类分类整理出版工作。 完善古籍项目设立、成果出版同行推荐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古籍工作专项经费和相关文化、科研、出版基金对古籍项目资助的统筹协调,健全古籍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加强古籍工作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完善古籍保护、修复、整理、出版、数字化等工作规范,健全古籍公共服务、出版物、网络服务等质量检查制度。

四、加快古籍资源转化利用

10 .挖掘古籍时代价值。 要把古籍工作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重视古籍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保护继承和转化利用。 系统梳理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在内的古典文献,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借鉴。 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刻梳理反映各民族交流交融历史的古文字,挖掘和弘扬其中蕴含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深入整理研究古代科技典籍,继承科学文化,为科技创新服务。 梳理挖掘古典医籍精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继承中华农耕文明的优秀成果,为乡村振兴服务。

11 .促进古籍的有效利用。 统筹古籍文物属性与文献属性的关系,各级各类古籍储存机构在加强古籍保护的基础上,提高利用效率。 完善古籍资源便利使用机制,鼓励古籍储存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古籍资源服务,提高古籍资源开放共享水平,激发古籍保护利用活力。 加强古籍保护和出版成果综合利用,建设中国古籍版本编目知识系统,着力构建古籍知识服务体系。

12 .推进古籍数字化。 建立国家古籍数字化工作指导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国家古籍数字化工程。 积极对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加强古籍数据流通和协同管理,实现古籍数字化资源集聚共享。 支持优秀加强古籍数字化重点单位,加强古籍数字化资源管理和开放共享。 统筹古籍数字化版本资源建设和服务,推进古籍专业数据库开发和利用。 积极开展古籍文本结构化、知识系统化、智能化研究与实践,加快古籍整理利用转型升级。

13 .做好古籍普及传播工作。 加大古籍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媒体、立体化做好古籍大众化传播。 继续推进古籍进入学校,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贯彻到国民教育中。 提高古籍普及出版质量,做好古典古籍精选精注精译评价。 积极倡导古典经典优秀版块推荐。 加强古籍题材音视频节目制作定位,提供优质媒体服务。 支持各级各类古籍保存单位和出版单位开展古籍专题展览,鼓励古籍文创产品开发推广。 加强古籍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利用海外文化平台开展古籍对外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展示展示活动力度,推动古籍图书对外版权出口,办好中华优秀典籍翻译出版活动。

五、加强古籍工作保障

14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新时期古籍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古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

15 .推进古籍学科专业建设。 进一步优化我国古籍相关学科专业布局,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古籍相关学科专业体系,涵盖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和数字化。 深化古籍学科理论构建,编写专业教材,加强实践教学,鼓励文史哲、中医药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学增加古文字相关教学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民文古籍与汉文古籍兼修古文字相关学科专业。 加强学科融合,推动古籍学科与材料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学科融合发展。

16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古籍保存保护整理研究出版专业机构建设,扩大古籍保护修复人才规模,加强古籍整理研究机构力量,健全少数民族古文字人才传承机制,建设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专业人才学术交流平台,加强古籍专业出版队伍建设。 完善用人机制,保障古籍工作人员工作待遇。 加强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古籍人才培养计划,设立全国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库,建设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古籍整理研究一体化培训平台。 健全评价机制,科学评价古籍工作质量,完善古籍工作成果评价方法,加强古籍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 职称评审、奖项推荐、科研成果认定、效果评价等政策向古籍工作者倾斜,对主要负责古籍工作的国有文化企业加大社会效益评价比例,对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古籍重点项目的业务部门可以不评价经济效益。

17 .完善法治保障。 制定修订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语言文字、出版等领域法律法规时,要注意体现古籍事业繁荣发展的相关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加强古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古籍工作领域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18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中央和地方财政结合实际重点支持,古籍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完善投入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继续落实支持古籍事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和引导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古籍保护传承。

2022-05-12 1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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