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搬运的猖狂盗图行为该管管了
最近,有媒体报道某社交平台被盗照片频发,电商平台商家私自将博主的私人照片作为网店商品照片进行宣传,标榜使用效果等。 (4月28日《南方都市报》 )。
穿着有气氛的照片,介绍详细的使用体验,在网购平台上,这类产品的宣传图很受消费者欢迎。 原以为博主和店铺是联动共享的,没想到商家"擅自"复制&; 没想到是贴上,或者"偷偷"一键搬运。 近年来,社交平台网络盗刷行为日益猖獗,背后还出现了盗图、制版制造、销售的假冒产业链。 博主精心打造的原创成果,在网上被商家一键转用,成为"免费产品图","便车"大肆宣传,吸粉牟利。 这不仅损害网民的合法权益,损害平台信任度,也是违法的。
用户在社交平台上传个人照片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民法典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肖像权人的肖像画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 商店涉嫌未经他人许可将被盗照片装饰在商店,用于推广自己的产品,借博客流量利润,侵犯他人肖像权。 此外,还有拍摄者拍摄角度、灯光配置、道具组合等创意背后的私照,商家擅自盗用、截图、修改涉嫌侵犯版权。
从营销角度看,商家借用博主照片涉嫌冒充原创、混淆视听,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仅如此,窃取图像还可能侵犯个人信息,引发网络诈骗行为。 但长期以来,由于网络盗照隐匿性强、维权成本高、平台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往往依赖用户的自我权利,盗照行为难以管理。 因此,要从源头着手,加强平台网络盗图乱象整治,加强监管,避免一键搬运这么"方便"。
商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利用他人照片进行广告宣传营利,必须征得他人同意,任何擅自使用都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破坏。 此外,平台保护个人肖像权和作者著作权的责任也要压实。 虽然曝光照片本身就有转载的风险,但平台不能放任风险扩大,也不能以"知道"为平台免责理由。 要对平台上被盗照片的"假号码"、"假号码"、"假店铺"有监督清理机制,同时畅通用户举报维权渠道,发挥网民积极性,加强群众监督。 平台不仅要在界面明显处与后台客服沟通设置侵权举报通道,而且要加快用户投诉的核实和处理速度、应禁止的禁止、应处罚的处罚。 同时,要探索在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之间建立协同处理机制。 例如有账号模仿、店铺联合举报、预警机制等。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抄袭行为的店铺处罚,建立"侵权店铺"黑名单,遏制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2022-05-12 12:57:17- 上一篇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正形成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张亚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8日举行网上新闻发布会,以中英双语形式正式发布《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2021)》 (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描绘新蓝图,迎来新规范,实现新突破,面临新挑战。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解读了2021年度电商平台知识产权工作的新特点、新形势、跨境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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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昌林接受审查 包昌林个人资料简介
4月28日,湖南省通报8起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典型问题。 观海解局注意到,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被列名。通报称,2012年底至2020年,包昌林违规发放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人民币113.9万元、美元0.5万元。纪检"内鬼"包昌林1963年6月出生,湖南慈利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公开历史显示,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包昌林担任长沙市纪委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