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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屡禁不止背后的“真相” 违法成本应再高一点

发表于:2025-02-04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2月04日,面对就业歧视挑战劳动者公平就业,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既需要强有力的治疗标准,也需要有效的治疗方法。 除法律外,有关部门、社会、用人单位等要形成多方合力。 完善生育等社会制度和政府对企业实行相应的用人成本补偿是可行的对策。"因为不是双一流学校,所以被拒绝,明显的学历歧视也只能忍耐""打赢官司怎么样? 才损失2000元,没有一句道歉,更是窝心"……记者连日调查采访发现,对于求职过程中的各种歧视行为,尽管有

面对就业歧视挑战劳动者公平就业,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既需要强有力的治疗标准,也需要有效的治疗方法。 除法律外,有关部门、社会、用人单位等要形成多方合力。 完善生育等社会制度和政府对企业实行相应的用人成本补偿是可行的对策。

"因为不是双一流学校,所以被拒绝,明显的学历歧视也只能忍耐""打赢官司怎么样? 才损失2000元,没有一句道歉,更是窝心"……记者连日调查采访发现,对于求职过程中的各种歧视行为,尽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但工人还是有各自的苦衷。

要消除就业不合理的限制阻力,必须采取最佳措施为劳动者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停止就业歧视,出场者应该是谁? 对此,社会各界呼声强烈。

无论禁止多少次,不仅仅是背后的"真相"

"985、211大学毕业生优先"、"只录取35岁以下"、"不录用乙肝携带者"……为什么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部分用人单位在录用过程中暗中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

"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比需求多,使用者很吵"。 成都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企业的整体发展,文件升级需要更多优秀人才作为支撑,招聘门槛也提高了,"招聘市场每年有成百上千万的高中毕业生,排除法一定会更有效率"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在现实中是依靠用人单位实现的,这是双向的相互认识,不是单方面的强加过程"。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凯表示,用人单位在录用时根据其岗位性质和岗位实际等情况设置一定的门槛和条件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录用时设置的门槛和条件存在歧视性,就属于"滥用权利",其行为应该得到纠正,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实际工作场所的生态环境中,性别歧视表现出的矛盾最为突出。 "招已婚未育的女工,怀孕产后的工作由谁来承担? 如果再招一次人,很多用人成本由谁承担? ",一位中小零星企业人事部长对记者感慨"招男不招女都行"企业背后的无奈。

"就业歧视产生的首要根源是经济原因,其次是观念和偏见的结果"。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剑峰认为,法律为了保护特定的雇佣主体,对假期、加班限制等做出了特别规定,会增加用人单位的雇佣管理压力。 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拒绝这样的劳动者群体是理所当然的。 另外,一些传统的不良习惯和观念会导致用人单位带着偏见对待特定群体的劳动者,从而引起就业歧视。

违法成本必须更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社会大众和求职者之所以对就业歧视非常宽容,是因为企业对就业自主权的界限模糊,存在错误认识。 有人唯命是从,即使受到歧视,也很少有人选择安抚别人,主动维权。

"目前,在这个领域维权,主要是劳动者的自力救济,相对弱小的劳动者对抗相对强大的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者败诉告终。"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德表示,工人败诉的结果会产生传导效应,同样遇到的其他工人由于担心维权成本高、维权效果差,最终放弃维权想法,"工人越沉默,企业就越无所作为"。

"在反就业歧视方面,我国法律存在缺失. "。 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恩慧告诉记者,中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但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歧视就业"这些都只是倡导性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就业歧视的内涵、性质、判断标准、法律责任等内容,在现实中难以操作和执行,约束力有限"。

一个公开案例显示,90后女孩在应聘快递时,经过多次面试审查后,以"一线员工不想要女人"为由被拒绝录用,诉至法院后打赢官司,但只能获得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道歉请求得到法庭支持

"违法成本必须更高"。 在王恩慧看来,只有让用工单位为就业歧视支付不可补偿的违法成本,才能促进对不想、不怕、做不到的法治的敬畏,有效治理就业歧视顽疾。

强有力的治标必须更有效地治本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写入了"就业歧视",增加了"学历歧视"和"公平的就业环境"等。 "取消公务员考试35岁以下的限制""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限政策,与过去的高校毕业生一视同仁""加快修改妇女权利保障法,完善就业性别歧视保障机制"的话题也非常热烈,推进反就业歧视再次受到关注。 针对就业歧视对劳动者公平就业造成的损害,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不仅要治疗有力指标,还要有效治疗。

"首先必须从改变观念开始。 特别是企业"。 沈剑峰强调,企业要认识到维护平等就业环境,不仅是社会责任的使然,也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要求,"反对就业歧视是对不正当市场选择的介入和限制,其本质不能被妖魔化"。

近几年,对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沈剑峰表示,我国有关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多而零散、不成体系,专业的反就业歧视法,对完善歧视问题更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是最切实可行、最有效的措施。 此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干预力度的,可以设立就业歧视行政处罚等,应当完善救济手段。

"面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和歧视行为,要勇敢地说不! "王淇希望劳动者积极维权,同时在反就业歧视领域推行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不仅可以通过维权途径,还可以对用人单位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用示警的方式更好地解决劳动者面临的维权困难问题。"

受访专家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保障和就业不公平现象将达到一定平衡。 但要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对平等就业的影响,除法律外,相关部门、社会、用人单位等还需要多方合力。 完善生育等社会制度和政府对企业实行相应的用人成本补偿是可行的对策。 例如,将企业使用情况与税收等相结合,对积极消除就业不合理限制的企业给予税收和其他政策优惠等,可以更好地调动企业自身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的积极性。

2022-05-12 12: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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