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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压力导致的职业紧张、腰背痛能否纳入职业病?

发表于:2025-02-05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2月05日,10年来,全国新增职业病报告数量下降43.8%,诊断难、摸底难问题逐步解决,同时新型职业健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职业紧张,腰背痛能列入职业病吗?读提示近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病诊断、监测及筛查等工作不断改进,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得到加强。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职业病以外的工作相关疾病也日益受到关注,专家表示,此类疾病是否被列入职业病目录,需要综合考虑。今年是职业病防治实施20周年,

10年来,全国新增职业病报告数量下降43.8%,诊断难、摸底难问题逐步解决,同时新型职业健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职业紧张,腰背痛能列入职业病吗?

读提示

近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病诊断、监测及筛查等工作不断改进,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得到加强。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职业病以外的工作相关疾病也日益受到关注,专家表示,此类疾病是否被列入职业病目录,需要综合考虑。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实施20周年,《工人日报》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的主题为"一切为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近年来,我国职业病风险监测评价工作不断加强,所有职业病病种均纳入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监测县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表示,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健康事业发展迅速,职业病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国报告的新发职业病病例数由2012年的27420例下降到2021年的15407例,达到43.8%。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总体情况,以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生存和保障情况基本明确。

职业病诊断为什么很难

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认为,职业病诊断在医学技术上并不难,很难接触到患病工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判定。

与一般疾病诊断不同,职业病诊断实质上是对一种疾病的原因诊断,除了判断患者是否患病外,还判断工人在哪个家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哪个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是否足以引起工人患病

以尘肺病为例,李涛表示,由于尘肺病潜伏期比较长,平均长达10至20年,从工人开始接触粉尘到发现健康危害需要很长时间。 而且相当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流动性高,曾在很多用人单位工作过,而且没有和很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很难明确,职业病诊断时也可能不能提供明确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因此,部分工人临床表现出典型尘肺病特征,但不能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少省市都在进行尘肺病摸底统计。 2017年以来,湖南省开展的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对无责任主体的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实行了医疗费补助,目前已有2.7万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得到临床诊断和救治。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91.5万人,现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45万人。 李涛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尘肺病自主监测和筛查等工作,逐步摸清尘肺病患者底数。

3年的监控用户约20万家

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首席专家苏旭介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6大类459种。 2019年以来,我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已覆盖地市至所有区县。

三年来共监测用人单位194242家,涉及劳动者3351万人次,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1439万人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逐年上升。

苏旭表示,针对监测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强化中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

为便于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李涛介绍,根据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修订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于2021年公布实施。 新方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证书的认证标准,简化了工人要求职业病诊断的资料。 劳动者只需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资料主要由用人单位提供。 方法首次明确职业病诊断处理期限,大大缩短职业病鉴定时间。

职业病防治指出,无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患者临床症状之间必然联系的,应诊断为职业病,根据该规定,用新的方法界定证据内涵,并提出相应的执行规定。 据介绍,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职业病防治修订,推进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便利化。

职业病目录的调整应当与发展水平相适应

工作压力导致的职业紧张、腰部和背部疼痛等疾病不是职业病吗? 李涛表示,职业紧张、腰背痛目前还算不上职业病,但属于工作相关疾病。

"职业紧张,正如文字所示,是指职业活动引起的精神和心理紧张。 腰背痛也不是常见病,是由于工作造成腰背部长期负荷过大,产生不良工作方式导致的与工作相关的疾病。" 李涛说。

李涛强调,既然是工作相关疾病,用人单位就要采取积极措施预防。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当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对于职业紧张、腰背痛等工作相关疾病未来是否纳入职业病目录,李涛表示,对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将坚持全力以赴、全力以赴的原则。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应当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科学严格的诊断标准。

据介绍,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十四五(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密切合作,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推进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

2022-05-12 1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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