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传媒

市价690万却被1000元贱卖 还背上百万债务

发表于:2024-11-26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6日,谁"偷了老人的房子近日,多名老人向记者反映,他们在这两年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谁"偷了老人的房子近日,多名老人向记者反映,他们在这两年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多方配合,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
谁"偷了老人的房子近日,多名老人向记者反映,他们在这两年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

谁"偷了老人的房子

近日,多名老人向记者反映,他们在这两年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

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多方配合,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甚至有价值690万元的房产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导致房产一夜之间悄悄被网签。

A

以理财高收益

引诱老人签合同

居住在北京海淀区的吴女士,与父母住在知春里的一套三居室。

2016年10月31日,她无意看到母亲手机里有这样一条短信:"张姐,赶紧把房子的委托书给撤了,这样他们就没法卖你的房子了!"

吴女士的母亲透露,约在2014年12月,经朋友介绍认识男子广某,广某称有一种新型的"以房养老"理财,将房子抵押出去借款,然后用借到的钱再投入理财项目,月回报率可达10%,3个月后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吴女士的母亲心想,房子可继续住,只是将房产证作抵押借钱给他,就能享受10%的利息回报,何乐不为?在广某的

反复劝说下,吴女士的母亲同意进行"投资",随后广某向其推荐了另一名"委托代理人"邵某,只需要将手续交给邵某,等着收利息就行。

接着,代理人邵某与吴女士的母亲一起到了北京某公证处,前后几分钟,就在所有文书上签了名。签订过程中,邵某以"快要下班"为名,不让老人看文书内容,并表示文书都是统一格式,已审核过,只要签字和按手印就行。就这样,所有文书都签了吴女士母亲的名字,而公证人员也没有跟老人解释签的是什么文件,就将房子抵押出去,借到了200万元。

然而,这200万只在吴女士父亲的账户上停留了不到半小时,就在邵某的"指导"下,当场以借款的名义,将这200万元中的191.2万转给了广某,其余的取出现金8.8万元--8万元据称是手续费,8000元是给工作人员的"活动费"。直到所有文书合同都签订后,吴女士的母亲仍然不清楚签订的具体内容,更不知道房屋的处置权已委托给广某。

B

690万元的房子

以1000元悄悄被卖

随后,中间人与广某私下沟通,在吴女士的母亲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将这套价值690万元的房子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

等吴女士带着母亲去房管局查询时,网签已经办完,就差过户这一道程序,而吴女士家唯一的收获就是1000元。

"很多人问我是单价还是总价,我说是总价,说出来都没人信。"吴女士对记者说。

目前,吴女士的母亲仍在家里住着,但因为房子已完成网签,而且借款是以"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每个月光利息就4万元,家里没钱还款,房子随时面临着被过户的境地。

C

超过30户家庭

陷入此类骗局

吴女士母亲的遭遇并非个案。

多位有类似遭遇的老人表示,广某向老人推销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曾以多个面目出现,最大的特点就

是"高收益",但这些全是子虚乌有,

目的就是将老人的房子抵押出来,拿到处置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武婕表示,目前北京地区因广某案立案的受害者超过30户,年龄在65到80多岁之间,每户的平均财产损失超过200万,总价值超过6000万元。

2017年2月27日,因涉嫌诈骗,广某被逮捕。不过,已卖掉的房子因为存在具有法律意义的买卖合同,很难要回来了。

凭借几份签了字的文件,就能在房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但房子的确就这么失去了。

"经过公证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其中《借款合同》和《委托书》最为关键,相当于又借了款,又把房屋处置权交了出去,房子是可以被卖掉的。有了这份《委托书》,不管老人在不在场以及是否同意,受托人都可以把房子卖掉。"武婕说。

这类针对老年人的房产骗局,早在2009年就时有发生,"套路"意味明显:通过"高收益"理财项目吸引老人关注,没钱就抵押房产借钱,利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机,诱导老人签订《委托书》,然后再伺机将房子卖掉获益。

"公证环节很关键,但这类案子里,老人虽然在委托书上签了字,但他们真的完全明白这些文书背后的意义了么??"一位法律人士质问。(文中陈女士、吴女士为化名)

据《南方都市报》

2022-05-12 05:11:11
0